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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首批典型刑事案例

网络整理 2020-07-15 14:00

人民网南昌3月16日电(时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各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截至3月13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审结22件29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20件,占已审结案件的91%。

当日,江西高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第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9个案例。

1、欧阳某香、周某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3月1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欧阳某香、周某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欧阳某香、周某林系夫妻关系,育有四个未成年子女,在南昌市经营一家建材店。2020年1月26日,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欧阳某香与其姐姐欧阳某菊(另案处理)从五金件供应商陈某华(另案处理)处以单价人民币0.5元各自购入外包装标识为“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000个,后欧阳某菊以单价人民币1元转卖其中的8500个口罩给被告人欧阳某香。1月27日至31日,被告人欧阳某香将上述进货渠道不明的口罩通过门店现场售卖、微信朋友圈、闲鱼APP方式以单价人民币1.5元至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被告人周某林在门店帮助现场售卖并送货。至案发,实际销售上述口罩共计27000余个,销售金额达51800余元,核减已退款金额18000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000元。1月27日、28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至建材店责令停止售卖涉案口罩,并现场查扣47个涉案口罩。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上述涉案口罩不符合豫械注准20192140044要求(其中细菌过滤效率BFE值仅为16%-24%,不符合标准要求)。1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欧阳某香、周某林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50500元。

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香、周某林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购进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行业标准,仍向社会公众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退缴了涉案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周某林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的意见,且兼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2、赣州市南康区邓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3月10日,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某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1月29日,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区、农村道路等处采取临时封闭管控措施,并设置卡点,卡点工作人员由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区派干部及村居志愿者组成。

2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飞驾驶小轿车路经南康区逸夫小学东校区的疫情管控卡点出口时,发现该处有两辆车在停车登记。邓某飞趁入口处工作人员瞭望入口车辆时,直接驾驶车辆逆行从卡点的入口处驶出。受政府委托在该处卡点负责值守的志愿者杨某华发现后,立即上前示意邓某飞停车配合登记检查,邓某飞发现后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加油门驾驶车辆右拐驶离现场,导致杨某华倒地受伤。邓某飞回到家中后,因心生悔意而返回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华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南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飞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悔罪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3、吉安市吉州区曾某富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27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曾某富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富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吉州区曲濑镇政府根据省、市、区政府公告要求于2020年2月8日开始对辖区所有村庄(小区)施行封闭式管理,在曲濑镇通往吉安县的大桥处设卡管控,派驻镇村干部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劝返管理等工作。被告人曾某富的妻子彭某英欲从曲濑镇通往吉安县的大桥处卡点外出,因没有通行证被工作人员拦下,彭某英遂打电话叫来曾某富,曾某富赶到现场后,将防疫设卡的栏杆掀掉丢在路边,值守人员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拍照取证时,曾某富冲上来抢手机并咬伤刘某某的手部,值班人员胡某某上前制止时,也被曾某富咬伤手部。曾某富哥哥闻讯赶到现场将其劝开,但曾某富挣脱后捡起地上的砖头砸伤村干部张某某的手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三名值守人员均构成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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