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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熊孩子!西安男子接孩子回家天降砖块砸中楼下车 肇事者竟是俩娃

网络整理 2020-07-12 17:18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财产损失、伤亡的案例越来越多,严重危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存在很大的困难。

  6月2日,西安市民杜先生出门接娃放学,不料被从天而降的铁皮、砖块等杂物吓出了一身冷汗,万幸的是,没有伤到人。

  一身冷汗

  楼顶扔下碎砖块 砸裂车玻璃

  6月2日下午6时许,家住西安市丈八东路裕昌太阳城小区的杜先生出门接孩子放学,刚走到小区北侧的电子六路,就听见了连续的“砰、砰、砰”的声音,不远处的地上满是砖块碎片、铁皮等杂物,吓得他出了一身冷汗。“害怕被砸到,我赶紧跑到一边,抬头隐约看见,杂物是从我们小区一号楼扔下来的,大概是在30层左右的高度。”杜先生说,事发时,路上有不少来往的行人。从高空抛下的杂物碎片砸到了一辆停放的小轿车,并未伤到行人。

  杜先生说,高空抛物已不是偶然事件了,虽然小区物业经常宣传,但类似事件仍时有发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惩高空抛物者。

  6月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裕昌太阳城小区,一号楼位于小区西北角,楼体北侧紧挨着电子六路,一号楼共2个单元,墙面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记者乘电梯上到顶层33层后,可沿消防通道来到楼顶的露天平台,平台四周墙体高约1.6米,北侧就是小区外的电子六路。“抛物的是两个小孩,贪玩不懂事,从顶楼平台向下扔砖块等碎片,好在没人受伤。”一位小区保安说,小区高空抛物事件之前也有发生,物业和社区也经常教育宣传,但都难调查,没人承认……

  小区物业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徐经理表示,事发后就报警了,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处警,最终找到了两名肇事者——一名6岁儿童,一名8岁儿童,其中一名儿童就住在一号楼。“家长没及时照看,两个小孩跑到了顶楼平台,觉得好玩,就向楼下扔东西,将一辆轿车前风挡玻璃砸裂。”徐经理说,当晚两家大人分别对两个孩子进行了一番狠狠的教育,并和受损车辆车主协商了赔偿事宜,物业也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徐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此案件正由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接下来会加强安全教育宣传。

  血的教训

  天降瓷砖 5岁男孩被砸身亡

  高空抛物被大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那些由此引发的悲剧更让我们不忍回忆。

  曾经,从40楼飞出的一把菜刀将楼下停放的路虎车砸出一个大窟窿。

  曾经,初中生小李在西安市民航小区托管班吃完饭后,和4名同学一起回学校,走到3号楼楼头拐弯处时,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恰巧砸到小李的头上。随后,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骨粉碎凹陷骨折等。事发后,由于赔偿责任无法明确,小李的父亲向法院起诉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业主。经法院审理认定,物业管理方和全体业主各承担50%责任。法院除督促业主们履行判决外,对于坚持不履行判决的业主,采取立案强制执行。

  曾经,河南一小区有人从楼上扔瓷砖,致一名5岁男孩头部受伤,最终不治身亡,经过警方初查,系6岁男孩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瓷砖导致惨剧发生……

  “法”的新规

  《民法典》从四方面予以规制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从定性、保障义务、调查责任和追偿权四个方面对“高空抛物”问题予以规制。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介绍,《民法典》第1254条首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相较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行为不再仅仅是一种有违公德的行为,更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此举将禁止高空抛物明确为一种法定义务,即给所有高层业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为违反上述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奠定了基础。

  “《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公平责任相比,该条款强调了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过错责任,且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祁占荣认为,此举更有利于业主之间相互监督、积极举证、主动追偿。

Tags:高空抛物(3)民法典(3)路虎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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