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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精准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网络整理 2020-07-13 22:20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肖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肖玮说,三部门非常重视,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这份方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郑新俭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郑新俭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项工作内容。 精准出击,聚焦“五项重点”。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全面发力,落实“七项措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合作,通过“七项措施”把专项行动开展好。一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五是加大对下指导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多赢共赢。七是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专门性培训等,帮助办案人员尽快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知识,全面提高办案水平。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此外,方案强化了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案还落实了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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