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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天网”,让贪腐分子无路可逃

网络整理 2019-04-23 22:46

  “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在菲律宾被抓获后成功押解回国。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满脸沮丧与无奈。曾担任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谢浩杰,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原以为逃到国外就能万事大吉。然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成为新增监察对象,从2018年3月谢浩杰外逃到被缉捕归案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

  2018年,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实现了新突破:“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引渡17人,遣返66人,异地追诉1人,缉捕275人,劝返500人,边境触网202人,境内抓获198人,主动自首等7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纪检监察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2018年11月30日8时20分,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被顺利引渡回国。这是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姚锦旗外逃近13年,案件侦办工作一直难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此案于去年3月交由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办案单位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10月3日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14天后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羁押;从姚锦旗触网到被引渡回国,我们在短短44天内就走完通常需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姚锦旗案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

  外逃17年之久的广东中行开平案主犯、“百名红通人员”许超凡被遣返,“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从澳大利亚主动回国投案,外逃新西兰11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外逃美国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一年来,追逃工作硕果累累的成绩单背后,是各级追逃办工作人员付出的巨大心血与努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从追逃追赃案件协调机关转变为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外交、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更大合力。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公告》一发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自《公告》发布以来,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已有100多人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赃款,实现罪罚兼备、人赃俱获。有的外逃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怕错过公告设定的最后时限,写出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并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全额退赃。

  全球布局、全球撒网,追逃追赃防逃多管齐下

  首次在无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推动外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羁押和引渡“百名红通人员”;首次推动西方发达国家执行我法院出具的职务犯罪案件冻结令,首批冻结3处境外房产和若干银行账户;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从保加利亚、西班牙、希腊、葡萄牙、韩国、秘鲁等国引渡12名犯罪嫌疑人回国,创下历史新高……目前,我国追回的外逃人员遍布全球五大洲120个国家和地区,逃犯逃到哪里,“天网”就撒到哪里,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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