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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网络整理 2018-08-18 17: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周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同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让信托受益权;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会计法》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第3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3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第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周口银监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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