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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6位村医集体“辞职”背后:待遇与身份的双重困惑

网络整理 2020-01-25 10:06

  7月5日,题为“河南省通许县朱砂镇36位村医集体辞职”一文在网上流传,不仅引发了网民的注意,更引起了政府的关注。

  7月9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对村医集体“辞职”事件正式表态:“乡村医生是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维护农村居民广大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巩固和发展县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也采取很多措施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让他们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的态度已经有了,今天开的这场新闻发布会就是态度。”

  宋树立介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要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使基层群众受益。政策是明确的,也有很多地方采取了好的措施,保证村这一级医疗队伍的稳定,保证基层农村居民得到好的医疗服务

  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精准,包括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40%的比例下沉,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等。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政策措施在地方上落实时却打了折扣。村医“辞职”和基层医疗人才的流失正是这一现象的折射。

  集体“辞职”

  6月29日,一封带有村医签名和手印的“大岗李乡全体乡村医生辞职报告”开始流传。

  “辞职”报告称:工作压力大,上级拨款越来越多,到村医手里钱越来越少,工资发放不到位,上级层次克扣,村医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特此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

  针对“辞职事件”,河南省通许县政府在7月6日发布通报称:目前,全县村医都在坚守岗位,积极工作。有关问题正在有序调查核实中,调查情况将及时通报。

  7月8日中午,通许县政府再次发布通报称:“报新农合要扣30%的报账款,5%的保证金”问题,经过调取凭证核对该情形不存在;“基本药物价格成倍加价”问题不存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年加码,村医工作不堪重负”的问题不存在。

  其次,针对“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医手中,人均不到10元,一般诊疗费,基药补助,村卫生室补贴都没有”及“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至今一分未领取”的问题,通报称,2018年朱砂镇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人均5.07元,达到国家规定5元的标准;朱砂镇卫生院按标准向村卫生室全额拨付一般诊疗费,不存在“一般诊疗费都没有的问题”;目前,村医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其余暂无相关政策,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目前已拨付人均14.53元,所反映不到10元不属实。2019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县委、县政府责成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7月20日前拨付到位。

  村医辞职的理由,调查显示不属实。但是通报称“以上问题反映出县有关部门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资金方面存在迟延,影响了基层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项的确存在。

  村医招不进来,留不住,而村医工作量大、待遇低、没有吸引力更是现实。

  实际上,对于公共卫生费用的发放,国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至60元。2018年10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关于‘乡村医生’有关问题的回应”,明确了“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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