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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书法美术类非学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

网络整理 2020-08-09 11:07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书法美术类非学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第9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迅猛无序发展已经出现不容忽视、亟须解决的弊端,社会反响强烈。

      一、关于您提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管理混乱、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健全我省各市、县(区)均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统筹部署,以县(区)为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模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有效推进工作。

      (二)全面摸排,建立治理台账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的“精、准、全”,我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治理公告、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向学生发放参加校外培训登记表和社区基层干部深入辖区走访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在排查工作中,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单位,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建立台账。对存在的证件不全、安全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瞒报漏报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约谈、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逐一整改销号。

      (三)从严治理,分类分步施策我省各市、县(区)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检查督查,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予以规范。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彻底关停了一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对整治不到位,安全、消防检查不过关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停办整改通知书》,当场封门停业,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按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四)重视宣传,营造治理氛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我省各市、县(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家长会、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三是通过专题研讨等形式向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从业人员解读政策精神和办学规范要求,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宣传和管理,把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作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规范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我省各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和动态监管。一是严格审批。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实行办学行为公示制度,对办学许可、师资力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及培训“十不准”的禁令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定期公布黑白名单,便于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机构。四是按时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者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五是定期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束后,召开督查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关于您提出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条件、合理设置办学面积、严格规范教师资质”的建议

Tags:陕西省教育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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