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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丢失 为发泄情绪点燃国旗被判刑

网络整理 2020-07-21 23:47

据忠县法院动静,因手机丢失,辗转派出所调取监控,探求无果。为发泄情绪,重庆忠县一男子点燃县委、县当局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升起的国旗。12月23日下战书,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举行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以欺侮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为渝东北首例欺侮国旗罪案。

男子手机丢失 为发泄情绪点燃国旗被判刑

2019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忠县城区因酒后丢失手机,遂报警求助,并先后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第二派出所检察监控视频,均未能找回击机。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脱离忠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步行前去宾馆。当步行至忠州街道红星广场国旗台四周时,为发泄未将遗失手机找回的不满情绪,刘某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旗杆绳烧断,国旗掉落至国旗台,后刘某再次用打手机将国旗点燃后脱离。经丈量,被点火的国旗长240cm、高160㎝,点火面积约91.6%。同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构造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查告状阶段,刘某志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男子手机丢失 为发泄情绪点燃国旗被判刑

经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大众场所,存心以点火的方式欺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举动已组成欺侮国旗罪,依法该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刑档内裁量刑罚。鉴于其犯法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恶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志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置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暗示已经清醒熟悉到点火国旗举动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当庭暗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如您另有欺侮国旗罪方面的法令问题,可拨打免费法令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接洽重庆状师推荐:舒卫状师举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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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国旗(47)被告人(55)派出所(50)刘某(10)忠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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